(二)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法》、《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》(穗人发〔2005〕131号)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及各专业备注要求的工作经历,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取得相关的执业资格。本科及以上学历均要求是全日制教育;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要求英语六级以上,本科学历者原则上要求英语四级以上;初级职称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,中级职称年龄要求40岁以下,博士可放宽到45岁。
二、应聘者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:
个人简历(贴相片)及有关证书、证明材料[学历学位证书、英语证书(成绩单)、专业技术资格证、执业证、身份证]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审核后退回。
三、考试内容与形式:
(一)考试范围:采取笔试(或实际操作测试)加面试的方式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、业务能力、工作技能、语言表达能力、仪表气质等。
(二)考试的办法:
1、笔试(或实际操作测试)采用百分制,合格成绩为60分。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排序,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:3确定参加面试人数,不足1:3按实际人数确定。笔试(或实际操作测试)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。
2、面试采用百分制,合格成绩为60分。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,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。
3、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:笔试(或实际操作测试)、面试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40%和60%。
四、招聘的时间和形式:
(一)招聘时间:2010年10月至12月
(二)报名时间:2010年11月3日起至2010年11月5日
(三)报名地点:广州市金穗路9号15F人事部
(四)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。
(五)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五、体检标准:
根据最终成绩排名,按招聘岗位数1:1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参照就业前体检标准,统一在别的三甲医院进行自费体检。
六、考核:
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,主要包括: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业绩等。
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,按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。
七、确定拟聘人员,公示:
根据考试、体检、考核结果,中心行政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,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期间,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,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。
八、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,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。
(一)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;
(二)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;
(三)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;
(四)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;
(五)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。
九、签订聘用合同,实行试用制度被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。
十、其他有关事项
(一)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,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,不接受其报名申请。
(二)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,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
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